通报|福建新消费
7月25日,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调整《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》部分车型的通告,对原进入《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》内的部分车型进行调整,其中7款车型因3C证书注销或无效而退出,6款车型因3C证书被暂停被停止登记销售。
据悉,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,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4月11日发布了《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》,现因部分车型3C证书状态发生变化,根据《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办法》有关规定,该局决定对相应车型调整如下:
因3C证书被注销
将目录内
爱玛TDR1011Z 爱玛TDR2081Z
爱玛TDR3002Z 净原TDPWH02Z
密玛TDT1809Z 新的·嵛达TDT02Z
共6款车型退出目录
因3C证书无效
将目录内“万铃TDT301Z”车型退出目录;
因3C证书被暂停
将目录内
比德文TDTZ 比德文TDTZ
国威TDT017Z 台铃TDT5128Z
台铃TDT5132Z 新日TDRZD-017
共6款车型目录暂停
待3C证书暂停到期后
根据其3C证书变化情况再作相应调整;
另外,因申报错误,将目录内“速珂电动TDR009Z”更正为“速珂TDR009Z”。
调整后的《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》可通过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和“e福州”同步查询。
第二款规定,自认证证书注销、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,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,不得继续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。根据《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销售。来源/中国消费网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
编辑/青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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